交通大数据综合门户
网站首页 | 邮箱:zgjtzxnews@126.com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湖南|安徽|河北|辽宁|福建|陕西|江西|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兵团
地方动态

乐山警方又抓获3名“涉诈”网上逃犯

2023-02-09 21:3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通讯员:鲁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触犯法律,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春节期间,四川乐山警方持续发力,频频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亮剑,加大对网逃人员的追逃和劝投力度,形成强大的追逃声势,又有3名“涉诈”网上逃犯落网,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诈骗40万余元,抓!

2023年1月25日凌晨,沐川县公安局沐溪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酒店内疑似在逃人员李某(化名)。现场民辅警立即对李某(化名)开展核查工作,经查,李某(化名)因涉嫌诈骗被河北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诈骗金额高达40万余元,1月25日,沐川警方将其抓获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3万余元,抓!

2023年1月30日,沐川县公安局底堡派出所民辅警在工作中发现网上逃犯张某(化名)的踪迹,经过分析研判、摸排走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将其抓获归案。经查,张某(化名)因涉嫌诈骗被吉林警方列为网上逃犯,诈骗金额约3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诈骗10万余元,抓!

2023年1月28日,沐川县公安局利店派出所民辅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李某(化名)系网逃人员,民辅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经核实,李某(化名)因涉嫌诈骗被上海警方列为网上在逃人员,诈骗金额达10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乐山警方提醒: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在逃不投案,早晚被抓获,还未归案的逃犯赶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

行业热榜
最新发布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交通在线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京ICP证备19039839号 公网安备案11010802014054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投稿邮箱:zgjtzxnews@126.com.com  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电话:010-57190328
Copyright ©1999-2025 zsnews.org.cn. A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