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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公安局救助一只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棕尾鵟

2023-02-20 19:2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和硕县讯(通讯员   周 天、吐逊古丽·阿尤甫报道) 近日,和硕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接群众报警成功救助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尾鵟。

2023年2月20日上午,和硕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在和硕县苏哈特乡苏哈特村发现一只疑似一只受伤的“猫头鹰”。接到报警后,和硕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当日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查看民警发现这只受伤的“鸟儿”虽然外貌与“猫头鹰”相似,却又有明显区别,经民警最终认定,这是一只国家二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棕尾鵟。

经过仔细观察,这只棕尾鵟脚部受伤,不能正常飞行。随后,民警为其准备了食物和水,并与和硕县林草局野保办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鉴于棕尾鵟伤情并不严重,身体状况良好,目前,已移交给林草局野保办进行救助饲养,待进一步救助身体恢复正常后,将其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随着和硕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不断加大,法律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强,群众保护生态资源的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警方提示:如遇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避免与动物直接接触,不随意投喂;如遇无法辨认的野生动物物种,不要自行放生,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呼吁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和义务,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将会依法受到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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