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交警全力开展乱鸣喇叭等不文明交通行为整治
本网讯(通讯员:刘冉)连日来,四川乐山公安交警部门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全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集中组织开展机动车乱鸣喇叭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满意度。

行动中,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专项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巡逻检查与定点查纠相结合的方式,着重针对中心城区交叉路口、高峰路段,以及住宅、医院、学校周边路段,开展巡查整治,及时发现、查纠机动车乱鸣喇叭、长按喇叭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违法。

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坚持宣传教育为主,讲清文明交通、文明城市创建的深刻意义,讲明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获得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同时,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主动走进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等客货运企业,上门宣传,从源头上强化教育管理,进一步提升整治成效。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如何正确使用喇叭
在驾驶过程中,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这些情况下可以鸣喇叭示意
在急转弯、上坡路、坡道顶端、窄路弯道等影响驾驶安全时,以及司机可以鸣喇叭示意。
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如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提示问题车辆的情况下,除了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也可同时鸣喇叭示意。
错误鸣笛方式
①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
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
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
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
⑤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
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