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玉门:开展路域环境整治 对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2023-04-11 22:2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李建云)近日,玉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路政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G312线川北镇路段K3108+400m右侧有人在公路控制区内施工作业,私自挖掘公路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了制止。经现场了解,该处违法行为是电力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路控制区内进行挖掘施工埋设电力设施。路政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测量,拍照取证,擅自挖掘公路已经影响破坏了路容路貌且处于公路交叉三角地带,存在安全隐患,立即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


路政执法人员对施工方进行批评教育,对其讲解公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同时为其详细介绍开挖路面的审批流程,要求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将现场恢复原状。

同时,为助推文明城市创建成功,路政中队持续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在国道G312线城区段、黄闸湾段、川北镇段、东渠段,定期上路进行巡查,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私自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对于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地制止、纠正。期间,共拆除广告牌23块、制止占道经营1起、劝阻商户搬离公路控制区2处。

破坏路产路权事件时有发生,下一步,路政执法中队将加大路政宣传力度,做好《公路法》普及工作,同时也将加大道路的巡查力度,全力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