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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人民法院:装修惹来烦心事 法官调解化干戈

2024-02-09 14:0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吐尼萨古丽·尼亚孜报道)装饰装修合同引发纠纷,原、被告双方僵持不下,是原告无理取闹?还是被告未尽装修义务?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有效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案件摘要

2023年 8月 17日原告艾某把自己139平方毛坯房的装修事宜承包给被告江某,并说好包工包料,装修总价共 135000元,提前给江某 30000元。江某拿到装修款 30000元后对该房水电,墙体部位进行改造,在安装水管子及电路前原告艾某特意强调江某要按照小区装修规定房子水管必须要用日丰牌水管,电路都用4平方规格的铜线,江某当时同意,但在安装水电路时偷工减料,乱接水管,电路电线只有在大型家电位置用的是4平方规格的铜线,其他地方用的都是2.5平方规格的铜线,导致水电路产生安全隐患,原告艾某发现后在第一时间告知江某要按要求更换水管及电线时,江某不同意更改电线,故意拖延时间,严重影响装修进度,导致原本计划 11月底可以入住的新房至今拖着不管未履行合同。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25000 元装修款。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向双方当事人阐释了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各自让一步,被告江某当庭以微信转账方式向原告艾某退还12000元装修款,就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法官提醒

房屋装修过程中,为有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装修材料、范围、工期、以及材料品质和品牌、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和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其次要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查看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再次,在装修过程中也要履行好监督的责任,实时跟进施工进度,对于不符合约定的施工内容及时沟通,避免扩大损失;最后,要保留好相关付款、沟通等施工过程的证据,以便有纠纷及时维权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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