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民法院:出行游玩因小事盛怒“出拳” 过激行为不可取
2024-05-20 15:3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周茹、黄焘、曲振岭报道)5月14日,伊宁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成功化解了干戈,握手言和。
2024年4月5日,在伊宁县杏花节如火如荼举办期间,艾某带着妻儿在祥和杏园内游玩,商户吴某在祥和杏园内摆放儿童娱乐设施,艾某的女儿未经父母同意便坐上吴某摊位的玩具开始玩耍,随后还拿着父母的手机向吴某付款,艾某和妻子发现后便要求女儿停止玩耍,艾某则上前与吴某理论,认为吴某没有经过孩子父母的同意便收了钱,还让孩子自己上去玩,要求吴某退钱,但吴某不同意退钱,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冲动之下,艾某一拳打向吴某的下巴,导致双方矛盾升级。
吴某遂向伊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某赔偿其医药费及精神损失,伊宁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组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对艾某不理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结合实际对责任分担、赔偿范围等方面对二人进行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沟通调解意见,最终在法官多方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得对,我们都是成年人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对,请你能够原谅。”被告艾某诚恳地向原告吴某道歉时说。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当产生矛盾纠纷时,莫要逞一时冲动,不要因愤怒冲昏了头脑而采取过激行为,发生矛盾要三思而后行,依靠法治手段解决纠纷才是正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