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人民法院:让庭审现场成为党纪学习教育“活课堂”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古丽努尔·如孜报道)“被告人亚某涉嫌贪污一案,现在开庭!”
随着一声法槌落下,亚某涉嫌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为更好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作用,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巴楚县人民法院邀请50余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将党纪学习教育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22年1月,亚某在巴楚县某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购置补贴、作业补贴工作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先后8次违规收受他人钱款5.2万元,以借款为名先后57次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钱款24.728万元。共计29.928万元。涉嫌贪污犯罪,虚开发票套取购置补贴共计60.71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九条、第三百八十二条、三百八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随着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的深入,被告人亚某在利益诱惑面前突破底线、触碰法律红线的犯罪事实逐步呈现。“身边人”成为“案中人”的鲜活案例,让在场每一名党员干部都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警醒,深刻认识到从破纪到违法犯罪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巴楚法院将庭审现场转变为党纪学习教育的“活课堂”,实现了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审促廉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慎独、慎微、慎行,严格约束自己,坚守清廉底线,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案为鉴,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依法履职、廉洁自律。
反面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旁听庭审是“零距离”的警示课堂。下一步,巴楚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用好职务犯罪庭审现场的“活课堂”,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常态化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