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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提高安全意识 平安度“夏”

2024-07-09 20:2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李央兰报道)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为切实加强夏季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辖区群众及中小学生安全防范意识。连日来,伊宁县公安局民警深入学校、渡口、群众纳凉等地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保护广大群众、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民警以“暑假前最后一课”为契机,深入辖区学校全覆盖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期间,民警以近年来辖区发生的真实溺水案例举例,深入剖析发生溺水事件的原因,详细向学生讲解了可行的预防溺水的预防措施及简单易行的自救方法,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河边、蓄水池、河岸等危险水域。

同时,伊宁县公安局组织成立应急救援组,加强排查系牢防控“安全绳”,民辅警每日中午、下午分时段深入辖区蓄水池、农田灌溉渠等重点水域开展地毯式摸排和全覆盖巡查,确保重点危险水域点位清、情况明,对巡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对破损、掉落的警示牌,民辅警及时加固。

伊宁县公安局民警罗辑说:“雅玛图渡口位于邻近伊宁县萨木于孜镇下十三户村的伊犁河畔上游,进入夏季这里有汽艇、摆渡船等水上交通工具,闻名而来的纳凉的游客较多、近期又是暑期第一周,未成年学生前往河边游玩的较多,在每日中午14时至18时时间段,我们会对渡口、乡村河流、灌溉渠等重点区域全覆盖巡查,并通过发放宣传单、面对面交流方式,对在渡口、水渠周边游玩的群众、青少年开展安全提醒和警示教育。

伊宁县公安局防溺水“六不准原则”温馨提示:

1.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2.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不熟悉水性不准擅自下水施救;

4.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5.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6.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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