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台江: 筑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三关”, 夯实法治基石
2024-10-30 10:5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 (王小娟)今年来,贵州省台江县司法局始终坚持把严把牢程序关,督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程序要求,更好地为县政府和各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政策依据,为服务保障台江县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石。
严守公众参与关。对未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程序或仅以征求单位意见代替公众参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坚决退回补充公众参与程序,确保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志,解决群众诉求,符合群众期待。截至目前,共退回补充公众参加材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严守法制审核关。对未能严格履行单位法制机构先行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要求送审单位提供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意见,对拒绝提供或不能提供单位法制机构审核意见的,做到应退回即退回。截至目前,共退回补充单位内部法律机构意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严守合法性审核关。对各单位送审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审查,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双审查,即司法行政部门与政府法律顾问双审查机制。截至目前,共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双审查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