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学习《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赵占平报道)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需求持续增长。为了应对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日前,国务院颁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进一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填补了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法规空白,是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制基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掌握《条例》精神和具体内容,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每周常态化学习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对《条例》专题学习。
《条例》共6章55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发展导向。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发展保障。四是优化运营服务。五是加强安全管理。六是严格法律责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充分吸纳各地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经验做法,结合行业面临的问题,将制度措施上升为行政法规,为今后实施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抓手,在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
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晓琨说:“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对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责任,以及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有助于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水平。今天组织大家学习《条例》,有助于深入了解《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也是为了更好地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全体执法人员要加强对《条例》相关内容的学习应用,结合日常执法实践,在深学细研中提升应用能力。着力提升非强制性执法水平,采取“说理式+柔性执法”的方式,搭建起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桥梁。要深入开展行业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推进《条例》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日常管理运行中有效落实,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的同时更好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