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已完成1662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遇调整发放
2024-12-26 19:34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方礼 通讯员 杨亚亚报道)12月23日,记者从地区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地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全面完成,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规定的各项调整补发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全地区符合调待人员1662人,发放调待金额135.59万元,较2023年底月人均工伤保险待遇人均增资90.09元。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次调整范围是2023年12月31日(含)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主要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其中伤残津贴调整为伤残一级每月增加159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58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42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30元。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至六级伤残工伤职工,五级每月增加107元,六级每月增加99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6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