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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025-01-21 17:4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 记者 余思民 依力夏提 报道)近日,喀什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政策进行解读,介绍试点工作相关情况,并答记者提问。

喀什地区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新闻发布会现场。余思民摄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包括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的各类人员。据统计,喀什地区灵活就业人数在全疆排前列,仅个体工商注册登记户数就超过30万。

喀什地委、行署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喀什地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同时,积极申报试点城市资格,2024年11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喀什地区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第三批试点城市。喀什地区试点工作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7年11月28日。

喀什地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余思民摄

喀什地区试点政策具有“四个灵活”和“六大红利”特点。缴存范围灵活,缴存方式灵活,身份转换灵活,提取退出灵活;纳税扣除红利,低息贷款红利,缴存补贴红利,才俊双惠红利,购房优惠红利,金融支持红利。

在试点政策上,喀什地区充分借鉴了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喀什地区实际,不断丰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公积金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安居喀什提供支持,提高喀什的吸纳力、包容力,做到愿意来、留得住、生活得好。通过住房公积金“小切口”撬动“大民生”,带动全地区公共服务、就业保障、住房保障和新型城镇化水平得到较全面的改革和提升,不断激发喀什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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