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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变“吃祸” 获利变“获刑”

2025-11-11 20:03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高盼 )自“平安原野2025”专项行动启动以来,阿图什市公安局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聚焦非法狩猎、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执法打击。10月31日,阿图什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有力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月31日,阿图什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线索,称有人在上阿图什镇乌恰村非法狩猎。环食药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核实,最终查实上阿图什镇依克萨克村玉某、吾某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非法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

经查,犯罪嫌疑人玉某、吾某发现玉米地内有野生动物活动,以食用为目的,在未取得狩猎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夹)在邻村玉米地内实施非法狩猎行为,捕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俗称“野鸡”)4只。后玉某、吾某杀食其中3只,并以150元的价格将另外1只环颈雉非法出售给吐某,吐某看管不当,致环颈雉逃跑。

玉某、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狩猎法律法规,在禁猎区域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

阿图什市人民政府已明确对外公布,阿图什市管辖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非法猎捕、滥杀、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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