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贯彻农村公路条例专题解读宣贯会议在库尔勒市召开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库尔勒讯(通讯员赵占平报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水平,11月13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召开《条例》专题解读宣贯会议。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司领导、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相关领导、各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巴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全疆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县(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各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同志等共计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会期2天。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中层以上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自治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举措,标志着自治区农村公路发展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会议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条例》精神转化为推动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会上,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司农村公路管理处处长陈文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和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人分别对《公路法》、《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核心条款及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解读重点围绕农村公路的规划编制、资金保障、建设标准、养护机制、路政管理、运营服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典型案例,使与会人员对《条例》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顾志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各地要制定周密的学习宣传计划,通过专题培训、媒体宣传、发放手册等多种形式,确保《条例》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要全面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公路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三是要着力提升法治化水平。要以《条例》为准绳,完善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执法监督,依法查处各类损害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好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四是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要将贯彻《条例》与“四好农村路”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着力补齐短板,优化路网结构,提升服务品质,让农村公路真正成为带动产业发展的“致富路”、服务农民群众的“连心路”、建设美丽乡村的“风景路”。
库尔勒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田雨润说:“此次专题解读宣贯会议的召开,为我们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精准施策提供了重要平台,对推动《条例》在库尔勒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谱写新时代新疆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