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元秒变25元 这种“省钱妙招”使不得
本网讯(通讯员:巫沼萍)近日,四川省西昌市公安局礼州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其经营的超市财物被盗,需要警方协助处理。经调查,一名顾客在购物期间,故意将店内一款标价159元的杯子与另一款标价25元的杯子价格标签互换,最终以25元的价格将高价杯子买走。

接警后,礼州派出所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仅用时3小时就锁定违法行为人黄某,并依法将黄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黄某承认其违法行为“我就是一时想占小便宜,我以后争取改正。”“是争取改正?”“不,我一定改正!以后一定做个合法公民!”

目前,违法行为人黄某因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西昌公安温馨提示:
调换价签、夹带商品、恶意逃单等行为,看似 “占便宜”,实则已涉嫌盗窃,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