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非法外之地 网上侮辱他人要遭起
2026-07-08 11:35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在线 责任编辑:余建军
本网讯(通讯员:刘 冉)近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依托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大网络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净化网络生态环境。7月2日,犍为县公安局定文派出所查处一起网上侮辱他人案,依法处罚1名违法行为人,有力守护清朗的网络环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经查,网民杨某在2026年3月10日、3月15日、4月29日盗用李某的照片并在自己的QQ空间发布,对部分照片恶意P图并附有侮辱和污秽性文字,引发部分网民浏览转发、恶意评论。给李某的生活、心理带来极大困扰,造成不良影响。
杨某到案后,对其在网上恶意发布李某照片并附侮辱和污秽性文字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网络空间绝非肆意宣泄情绪或编造谣言的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审慎对待自身的网络言行,恪守法律底线。随意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他人、实施网络暴力,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