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心中有“法”的纪检监察干部 —— 哈密执法支队纪检监察干部学习为先指导工作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 简娜古丽·阿木提报道)近日,哈密执法支队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党纪法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执纪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其中,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学习在前、思考在先,就所学内容积极发问、有效交流,循序渐进练就监督的“傍身之技”、磨亮执纪问责的“用武之器”,为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奠定扎实基础。
关于学习领悟纪与法的关联关系:坚持纪法贯通、纪法衔接是纪检监察室工作法治化的趋向与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有关违纪的方面,依据当前公职人员职务特点进行完善,充分发挥纪律与法律的处分匹配。纪和法相随、不能相冲,还需彼此包容、自洽,但一定把握“纪严于法”。比如,对比公职人员群体与党员干部群体同时受到“警告”处分,从处分时限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受政务处分的期间为六个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则为“一年”。相较,一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惩戒更久一些,思过悔过周期更长一些;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讲明,一名党员干部不能将自己等同于一般干部。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讲“政务处分”,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纪律处分”,针对党员和党组织;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体身份也是党员的话,其行为构成违纪和违法,在接受政务处分同时,一样要受到纪律处分。
知法、懂法、讲法、用法,是呈现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养的最直接的方式,它暗藏着悄无声息的能力储备;法律、法制、法治,是国家治国理政的武器、是保障人民至上的法宝,蕴含着春风化雨般的时光力量。唯有二者有机融合,才能做到执法执纪有据可依、执法执纪深入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