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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首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运输企业实施处罚

2024-12-03 11:22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今年以来,义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围绕安全生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旨在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隐患防控,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近日,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在开展联合检查中,发现平顶山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包有我市煤炭运输项目,运营过程中未与外包车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该案件的查处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来,首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运输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无小事,下一步,将常态化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执法警示作用,督促企业绷紧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到位,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李高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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