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施工单位被处罚后未按期消除隐患 执法部门再次对其处罚责令整改
2025-03-24 18:5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3月21日,一施工企业因被处罚后未按照要求消除高速公路施工作业隐患再次被发现,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依规再次对其进行严格处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再次约谈。
当日中午12时53分许,执法人员在G42沪蓉高速公路上行方向1433km+500m处(G42沪蓉高速云阳学堂湾互通枢纽)对该路段涉路施工作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处施工前期被处罚后,仍未按照要求完成后续整改,其继续施工作业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以及行车道通行秩序仍在安全隐患。进一步现场检查后,发现施工方虽已经收到了执法人员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是为冒然赶工期,其并未按照要求在作业区附近的应急车道上安装移动钢护栏进行安全防护。
执法人员根据违法事实对涉事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普法教育,告知其行为的隐患和危害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对该施工企业予以相应罚款(五千元)行政处罚。最后,该企业相关人员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承诺经后一定严格规范施工。(魏文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