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男子驾照被醉驾吊销后再次酒后驾车被查
本网讯(张海)众所周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这位驾驶人可能是没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刚因醉酒驾车被查吊销驾照不到半年,又心存侥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被重罚。
4月7日上午,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在沿德高速沿河收费站对一台号牌为贵DVK***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陈某无法提供个人驾驶证,问询时还总是顾左右而言他,分散执勤民警的注意力,似有想要蒙混过关的意思。执勤民警随即准备对其采用人脸识别进行查询。见无法继续蒙混下去,陈某交待了其驾驶证已因醉酒驾车被吊销的事实。陈某称其于去年11月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虽因醉驾新规放宽了刑事处罚标准,陈某未受刑事处罚,但其驾驶证也已确确实实被吊销了。
驾驶证件是核实清楚了,但在交流过程中,执勤民警竟发现陈某身上有明显酒味。执勤民警随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陈某称其系官舟镇人,前一晚应朋友之约,到沿河县城宵夜喝酒到凌晨四点才休息,睡醒后认为自己酒醒了便直接驾车出发,准备趁交警还未开展路检路查时返回官舟上班,当驾驶车辆行驶至沿河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陈某车辆为车主寄放在其上班的修理厂的,见车主不来取车,便私自“借用”了。
因驾驶证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的违法行为,陈某被合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
交警提示:安全绝非儿戏,饮酒后驾车的危害不言自明,因酒驾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请广大人民群众强化安全意识,拒绝酒后驾车,确保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