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敦煌市一旅游汽车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职责被立案查处
2025-08-25 11:00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梁敬婧)近日,敦煌市一旅游汽车公司因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法定职责,被敦煌市交通运输局立案查处。该案为我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运输企业的一次典型执法,为全行业敲响了安全警钟。
8月7日,敦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敦煌市润锦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制度,未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职责,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取证,随即立案调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经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敦煌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责令敦煌市润锦旅游汽车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该案暴露出部分道路运输企业仍然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等问题,敦煌市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加大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