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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执法局玉溪支队:一名执法新人感悟理论与实践的碰撞交融

2025-12-23 11:5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 雷兴翠)自今年10月正式入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来,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生,在省交通执法局玉溪支队澄江大队的执法实践与综合工作中经历了从理论到实务的深刻转变。两个月的时光虽短暂,却让我对法治建设在具体领域的落地、法律知识和执法实践的融合产生了很多体会。

从法学殿堂到执法现场,这是理论与实践的初步融合。在校期间,我所学习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等法律知识,构成了我对国家法治体系的宏观认知。入职后,我深刻体会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执行一条法律或作出一项处罚,而是将这些抽象法律原则和精神,应用于复杂多变的路网环境和具体案件的过程。我们的执法工作,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正是我们常说的“一头连着百姓民生,一头连着法治权威”的具体体现。这种现实关联性,让我对肩头的责任产生了前所未有的敬畏。

在实践中,我认识到,精通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仅仅是基础。例如,在查处涉路违法行为时,不仅需要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来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违法,还需要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程序规定,保障当事人权利。处理可能涉及损害赔偿的案件时,需要援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原则。如果违法行为触及犯罪红线,那么需准确把握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衔接。这要求我们的法律知识的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才能确保每一次执法、每一份文书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

从学习到工作,这是专业背景与敬业精神的互补。在适应工作过程中,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是:大队许多前辈并非法学专业科班出身,但他们凭借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对管辖路段的熟悉度、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及持续的学习积累,将执法工作做得扎实稳健。他们或许不能随口引述法律条文,却能准确判断出现场情况、有效固定证据、妥善处置纠纷,执法效果得到了广泛认可。

这一现象让我感触颇深。它启示我,法律专业教育赋予我们的是系统的思维框架、规范的分析方法和深厚的法理底蕴,这是我们的优势。但优秀的执法能力,是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对实践的总结和持续不断的学习。前辈们通过干中学、学中干,同样深刻理解和践行了法治精神。正如我有幸参与的财务、党建等综合性工作,虽然看似和“执法”核心工作有一定的距离,但同样是保障执法工作规范运行、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这鼓励着我,无论面对什么工作内容,都应当以同样的敬业态度去钻研、去胜任,将法学专业的严谨思维融入各项工作中,实现专业优势与具体实践有机结合。

当法律语言跃动于公路之上,这是知识的具象化。入职培训阶段,我们系统学习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云南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附属设施等概念有了理论认知,初步明确了“管什么”、“管到哪里”的职责边界。然而,当真正跟随前辈踏上我们大队所管辖的具体路段时,法律条文才完成了从“纸上”到“路上”的跃升。

曾经枯燥的术语“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瞬间变得鲜活而具体。它们不再书本上的黑体字,而是构成道路交通安全网络的实体,是评估路况、识别安全隐患、判定违法行为的直接对象。看到一处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增设的建筑物,我立刻联想到其对公路规划、通行安全的影响以及相关审批规定;检查一座桥梁,限载标志直接关联到超限运输治理的法律条款。这种具象化的体验,是任何课堂都无法给予的。它让我深刻理解,执法工作不仅是在运用法律,更是在守护这些法律客体所承载的公共安全。我相信,通过日复一日的现场巡查、案件办理,这些跳跃于公路上的“法律音符”,必将内化为我坚实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本能。

坚持与时俱进和执法为民,这是在变与不变中寻求突破。我们的日常工作,看似围绕着固定的路段、重复的巡查、类似的案件展开。道路基础设施相对稳定,执法流程也有章可循。然而,在这份“不变”之中,真正需要不断变化和提升的,是我们的执法理念、服务意识和应对新问题的能力。

当前,人民群众对出行品质的要求日益提高,从“走得了”向“走得好、走得安全、走得舒心”转变。新能源车辆普及、新型运输业态出现等,也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这意味着,我们不能满足于按部就班地处理传统违法问题,更要主动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思考如何运用法律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安全。执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想人民之所想,行人民之所嘱”。不管是严格执法消除安全隐患,还是柔性疏导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或者是普法宣传提升公众守法意识,最终目的都是“为民分忧,替民解忧”。

作为一名新加入交通执法队伍的法律人,我将继续怀揣对法治的信仰与对职责的敬畏,努力实现法学理论知识与交通执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专业所长,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执法活动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考验。同时,虚心向实践经验丰富的前辈学习,脚踏实地熟悉业务、锤炼技能,尽快完成从“法学学生”到“合格执法者”的角色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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