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新年第一波!看看都有谁?
你好~2023
新的一年
蜀黍对大家的期望是
#开车不喝酒#
#杜绝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但总有“个别人”心存侥幸
这不,2023年第一波交通违法曝光来了!

案例一:
2023年1月1日23时03分许,李艳某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高台县人民东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盘旋路十字路段时,被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黑泉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同时,民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李艳某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3年1月2日00时21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黑泉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区西城河路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车号为甘G26683号“雅迪”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许兴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3年1月3日,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许兴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驾驶证记12分。
案例四:
2023年1月3日23时分许,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黑泉中队民警在城区县府西街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号牌为甘G35153号“雅迪”牌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刘瑞某因涉嫌无证驾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驾驶人并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

2023年1月3日,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刘瑞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2023
高台交警将继续守护万家灯火!
您的平安
我们的期盼!
遵守交规 平安出行!
高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蒋雯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