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隔夜酒”莫大意 一不小心就是酒驾

本网讯(张乔乔)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往往有人忽视“隔夜酒”的威力。2月8日中午,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张晓崇、胡磊就查获这么一位因“隔夜酒”未散就驾车上路的驾驶员。
当日中午13时15分许,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张晓崇、胡磊在河津西收费站进行例行检查时,在和一辆车牌号为晋M白色的面包车驾驶员谈过程中驾驶员嘴里的酒味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即取出酒精快速检测棒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过多次检测酒精快检棒的红色报警灯都闪动了起来。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到大队进行了酒精呼吸式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了解,驾驶员是开车去西安打工,前一天晚上在KTV和朋友喝酒喝到1点多,觉得自己没事睡一觉就好了,结果还是被测出了酒驾,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后悔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酒驾认定 “不看时间看血液酒精含量”。酒后驾车不能以驾驶员的自我感觉作为评判标准,也不能以酒后时间的长短来鉴定,每个人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不同的人体内酒精消散所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酒驾的认定最终还是根据其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标准。一旦酒精含量超过了标准,那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严格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守则。喝酒后必须保持充足的时间休息,最好间隔24小时再驾车上路,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