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严管严控“酒驾” 连续查获3起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
中国交通在线新疆讯(通讯员刘亚楠报道)为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吐鲁番市高昌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力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零容忍处罚,切实形成严管严控、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
案例一:
2月21日22时30分许,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柏孜克里克路开展酒驾整治,在对新K***4的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酒气浓郁,且驾驶员神情紧张,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快检时,设备报警,随即民警对其进行进一步检测,使用呼出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酒精含量为3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买某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供认不讳,对其检测结果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愿意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
案例二:
2月21日22时40分许,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城区主要路段夜检夜查,民警用交通手势示意对向驶来的牌号为新A65**C的小型越野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与驾驶员交流时,发现其车内散发着酒味,且车内就只有驾驶员一个人,于是民警马上意识到该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民警告知其停车熄火,然后用酒精测试棒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手中的酒精测试棒闪亮,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刘某称是与朋友一起聚餐喝酒,等了一小时不见出租车,抱着侥幸心理偷偷驾车回家,结果在途中被交警查获,驾驶员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辅警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并依法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案例三:
2月22日凌晨01时25分许,交通管理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重点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对一辆车牌号为新K9***6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吾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人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吾某某处以相应的处罚。
火洲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牢记生命只有一次,酒驾不可“尝”试!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法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