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济交警大队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本网讯(卫建峰 王萌) 2022年11月29日12时20分许,王某强驾驶晋M****6号小型轿车沿县道87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县道879线赵杏村雷达站丁字口时,与赵某娃驾驶鸿禧牌电动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向南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娃当场死亡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剖析
王某强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通过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赵某娃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原因。
法律条款引用
王某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具有过错;赵某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及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之规定,具有过错;王某强、赵某娃过错相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王某强、赵某娃均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1、广大驾驶人在转弯过程中要时刻观察周边车况、路况,注意避让有优先通行权的车辆和行人,切勿“急在一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转弯。
2、“转弯让直行”相信很多驾驶人都已经铭记于心,但是部分直行的驾驶人也不要处于被“偏爱”就有恃无恐,觉得直行拥有优先权,在路口毫无顾忌的“猛踩油门”,应当减速慢行,相互礼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