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上路?宁夏石嘴山河滨交警迅速出击查处

本网讯(哈晓玲)众所周知,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总有一些驾驶人罔顾道路交通安全,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悄然上路,以为不会遇到交警,却不知早就触发预警被“紧盯”。3月份以来,河滨交警大队充分借助科技手段,连续精准查处“报废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3起。
3月2日,河滨交警大队接预警信息,一辆宁D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河滨交警经布控拦截,于15时39分在110国道与兴惠路交叉路口处将驾驶人及车辆查处。经查,该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参加检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面对交警的拦检,驾驶人杜某表示,自己只知道该车逾期未检验,并不知道已经被强制报废了,“我记得是两个周期没审验,早知道我就不开车出来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警对杜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该车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3月3日,河滨交警大队接预警信息,一辆宁B号轻型普通货车已达到报废标准,仍违法上路行驶。河滨交警大队随即对车辆轨迹开展研判,16时46分许,在新110国道与煤炭路交叉路口向北100米处将嫌疑车辆及驾驶人查处,经查,驾驶人曹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车辆也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曹某表示,自己平时就在公司院子里开着巡逻,“今天主要是没吃的,加上我的电动车又坏了,我想开车出去买点菜啥的”。目前,曹某因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罚款2000元,同时,该车也被依法扣留并将予以强制报废。
3月13日,河滨交警大队接预警信息,辖区一辆行驶的宁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随后,河滨交警大队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拦截,11时02分,在惠农区京银线与煤炭路交叉路口处将该车辆及驾驶人查处。目前,河滨交警已将该车辆予以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石嘴山交警提示,机动车辆达到报废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降低,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