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陆:摩托车驾驶人违法超车教训惨重
2023-03-23 14:46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卫建峰) 2023年3月16日,李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沿曹三线由南向某驾驶的晋M****7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李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刘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李某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农村道路驾车,行径弯坡路段请勿违法超车,请勿违法占用对向车道逆行,经过村庄、路口、转弯处要提前鸣喇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