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高速交警松桃大队2023年第一季度酒驾案例曝光
本网讯(石勇平)众所周知,酒驾是大忌!酒后驾车上路行驶就宛如一颗定时炸弹。可仍有不少心存侥幸者,顶风“作案”。现将高速交警松桃大队2023年第一季度查处的酒驾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1
1月23日,民警在辖区S15松从高速松桃南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当晚20时32分,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卡点,民警对该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散发出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对驾驶员陆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陆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2
2月24日晚,民警在辖区松从高速松桃北收费站开展酒驾醉驾夜查统一行动,当晚20时许,民警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有“酒气”,随即对驾驶员杨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3
2月27日晚,民警在辖区松从高速松桃北收费站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当晚20时45分,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当车窗摇下来后,车内散发着一股酒味,民警随即对该车驾驶员阳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阳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4
3月18日,民警在辖区松从高速松桃北收费站开展“春季守护行动”夜查整治,18时22分,民警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易某某涉嫌酒后驾车。民警随即对驾驶员易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易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案例5
3月21日晚,高速交警松桃大队联合松桃县交警大队在松从高速松桃北收费站、松桃县团山社区开展“高地联动”夜查整治行动。当晚19时33分,民警在团山社区卡点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周某某涉嫌酒后驾车。民警随即对驾驶员周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酒驾醉驾往往会带来比较严重的后果,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做到酒后放下车钥匙,不酒驾、不醉驾,共建平安回家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