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铜峡:肇事逃逸不可取 无处可逃终被罚
2023-04-13 16:38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袁宏波)“我后悔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更后悔撞了人就逃跑,要是我不跑,就不会被罚2000块钱。”近日,在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电动四轮车驾驶人叶某某接受处罚时,后悔莫及。
2月19日13时,叶某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沿国道1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青铜峡市大坝镇政府路口北侧路段时,因没有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导致电动四轮车撞上了前方正在由东向西横穿公路的行人何某,造成何某受伤、电动四轮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叶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驶电动四轮车逃离了现场。
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接警后,办案民辅警立即开展侦查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很快找到了肇事车辆信息,并从外市县将肇事驾驶人叶某某传唤到案,叶某某在恐慌之余,对驾驶电动四轮车撞人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驾驶非机动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和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青铜峡市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分别给予叶某某罚款50元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合并执行罚款2050元的行政处罚,并认定叶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青铜峡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后应拨打110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选择逃逸,一念之差酿成大错,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