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石阡公安交警一天查处4起酒驾,2起二次酒驾!
本网讯(黎江海)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员必定要深刻吸取教训,但是总有个别驾驶员不知悔改无视安全。4月22日,贵州省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一晚查获4起酒后驾驶,其中2起二次酒驾和2起涉嫌醉酒驾驶。
当晚20时21分,民警在北塔大道华源路段设点整治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驶近执勤点时动作迟疑,遂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冯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20时29分,在同一地点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进入执勤民警视线,驾驶员晃晃悠悠将车停靠在路边,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当民警让驾驶员出示证件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经现场检测,驾驶人吴某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
据冯某讲述,他是一家烧烤店老板,当天晚饭喝了酒。此时,从家到烧烤店准备开店营业,心存侥幸驾车前去,结果刚驶出不远就被夜查民警查获。
令民警没想到的是,经网上查询比对,冯某2017年6月22日15时左右在佛顶山大道饮酒驾驶、无证驾驶就被交警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2250元的处罚。而吴某某在2017年9月8日15时同样因饮酒驾驶被交警查获,被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民警告诉2人再次饮酒要被行政拘留,同时驾驶证还要被吊销时,冯某、吴某某满脸愁容,懊悔不已。
无独有偶,当晚民警还在该路段查获另外2名酒司机,经民警现场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32mg/100ml、80mg/100ml,达到醉酒驾车标准。民警依法将2名驾驶人带至石阡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抽血送检,如抽血检测结果达到醉驾标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石阡公安交警提醒,酒驾一旦被查处,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罚款、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更加严厉的处罚;醉酒驾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