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违法载人不可取 山东招远交警曝光典型案例
本网讯(王殿凤)近期,招远交警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对国省道及农村道路巡逻防控力度,严查货车违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连日来,共查获货车违法载人5起。
5月1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鲁E7***P的轻型货车,后车厢载着两个人在路上行驶,立即联合辖区中队进行分析研判。经追踪,5月1日16时,民警在辖区郭路线上华山路口将该违法行为人赵某查获。
5月1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鲁Y9***1的轻型货车,后车厢载着四个人在路上行驶,立即联合辖区中队进行分析研判。经追踪,5月1日17时,民警在辖区304省道英里路口将该违法行为人孙某查获。
5月1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鲁F2***9的轻型货车,后车厢载着两个人在路上行驶,立即联合辖区中队进行分析研判。经追踪,5月2日11时,民警在辖区304省道英里路口将该违法行为人宋某查获。
5月1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鲁F8***0的轻型货车,后车厢载着一人在路上行驶,立即联合辖区中队进行分析研判。经追踪,5月2日14时,民警在辖区温泉路春雨路路口将该违法行为人腾某查获。
5月1日,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在工作中发现,一辆牌号为鲁FL***6的轻型货车,后车厢载着两个人在路上行驶,立即联合辖区中队进行分析研判。经追踪,5月2日11时,民警在304省英里路口将该违法行为人栾某查获。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2款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