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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左转未让直行 交警判他全责

2023-06-29 12:15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杨臻)日前,青岛开发区交警曝光一起事故案例。5月17日8时30分许,在西海岸新区淮河东路淮河东路与化龙山路路口,陈某驾驶鲁B号牌小轿车沿淮河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化龙山路路口时左转,适遇与姜某驾驶鲁B号牌摩托车由西向东直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姜某受伤。

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调查后发现,陈某驾驶车辆转弯时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转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相关规定。

民警判定,陈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姜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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