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炸街车”扰民又危险,持续严查!
随着夏季气温升高,非法改装车辆“飙车炸街”违法行为逐渐增多,车辆“炸街”不仅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还伴随着超速行驶、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公众安全。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连日来,任丘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打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多起“炸街车”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7月2日晚,民警经过巡查,发现一辆白色福特牌轿车行驶时发出巨大的轰鸣声,疑似非法改装,民警随即采集取证、记录车牌,调取电话后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检查,经现场查验,该车驾驶人陈某某擅自拆除消声器、对排气管进行了改装。执勤交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
炸街飙车危害大
非法改装不可取!
炸街车一般会涉及非法改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炸街”行为涉嫌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的法律依据:
1、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3、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处拘役,并处罚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说安全
1. 非法改装车辆危害极大,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可能造成短暂失明,存在安全隐患。
2.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突出部位容易剐蹭其他车辆或行人;改变转向灯颜色、改装刹车灯为闪烁形式、灯罩贴膜等,容易导致他人对车辆发出的信号产生误解,进而引发交通事故。
3. 增加排气管和改变车辆消音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和工作造成巨大影响。车辆改装一定要合法合规,切莫任性,否则等待您的一定是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