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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转弯未让直行 开发区交警这样判

2023-08-02 15:31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杨臻)日前,青岛开发区交警曝光一起事故案例。7月7日7时45分许,在西海岸新区区刘公岛路与灵山岛街路口,刘某驾驶鲁B号牌新能源小轿车转弯时,适遇与郝某驾驶鲁B号牌小轿车直行,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

青岛开发区交警五中队调查后发现,刘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相关规定。

民警判定,刘某违法行驶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郝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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