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不得上路行驶
本网讯(朱向师 董佳星)2023年9月6日,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开展吉县收费站开展交通违法查处集中行动时,发现一辆无牌灰色小型汽车向收费站出口驶来,民警立即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验,该车悬挂的临时牌照有效期至2023年9月19日,金属车牌放置在后排车坐上,确认该车存在“在道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在现场对驾驶人进行询问后得知,驾驶人在临时牌照到期前便收到了牌照,但为了出门方便,应付交警检查,车内一直放着临时牌照,正式车牌一直未按规定进行悬挂。”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该驾驶员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并收缴了临时车牌,对其应付检查、躲避处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该驾驶员当场安装车牌后向民警承诺不再做出此类违法行为。
民警告知驾驶员:临时行驶车号牌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风挡玻璃的应随车携带,领取金属材料号牌后未交回临时车号牌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第二天失效。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
机动车临时号牌在使用时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否则会因交通违法而受到处罚:
1、严格遵守临时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可超期使用。
2、认真看好使用的地区范围,不可超地区使用。
3、只限本车使用,不可外借。
违反前述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十四项规定,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将处以行政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
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规范使用车辆号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