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济交警大队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本网讯(陈琳 王萌) 2023年9月9日21时23分,谢某林驾驶晋M*****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东环路彩佳印染厂门口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5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遂对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2023年09月08日22时21分,慈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彩佳印染厂门口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现场对慈某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扣留机动车。

2023年09月08日09时39分,崔某波驾驶车号牌为晋M*****的小型普通客车沿运文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卿头镇红绿灯十字路口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1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带其到人民医院提取血样。民警现场对崔某波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吊销驾驶证。

2023年09月10日22时39分,王某喆驾驶车号牌为晋M*****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富强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富强西街圣泽苑门口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13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带其到人民医院提取血样。民警现场对王某喆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吊销驾驶证。

2023年09月10日20时50分,王某全驾驶车号牌为陕A*****的小型轿车沿富强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富强西街圣泽苑门口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现场对王某全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09月08日21时29分,陈某广驾驶车号牌为晋M*****的小型轿车沿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彩佳印染厂门口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现场对陈某广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2023年09月10日22时45分,李某晨驾驶车号牌为晋M*****的小型轿车沿富强西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富强西街圣泽苑门口处,被民警现场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酒精含量1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带其到人民医院提取血样。民警现场对李某晨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吊销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