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严重超限拉“抛货”,交警:必须卸货转运

本网讯(张海)货车载货,除了禁止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以外,还不得超限,即载货不得超过车辆货箱核定载货尺寸。即便是密度很小的“抛货”也不行。10月12日,铜仁市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就查获了这么一起严重超限拉“抛货”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被责令现场卸货转运。
当日,高速交警沿河大队执勤民警在沿德高速沿河收费站开展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台载货明显严重超限的贵C牌照轻型普通货车缓慢驶出收费站,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载货严重超高超长,高度长度都达到了核载尺寸的两倍,即实际载货体积达到了核载体积的四倍。驾驶员李某称他们从遵义市来,拉的这一车货是用来制作床垫材料的海棉,准备送到沿河县某家私厂使用,因其认为海绵是密度很小的“抛货”,装再多都不至于超重,于是就通过加伸缩挑钢的方式,使货箱长度“延长”了一倍,在此基础上,还不断往上堆叠,使载货高度也达到了货箱高度的两倍,然后仅用一些绳子将货物简单固定,便驾车出发了。被拦下检查时,货物已肉眼可见歪斜,随时可能倒下来。
执勤民警强调,货车不是要超重才有安全隐患,超限同样有安全隐患,你看上面那些货物,都要倒了,你这样载货,虽然不重,但在经过强横风路段时,极可能被风刮翻,引发安全事故。
因载货长度高度超过核定载货尺寸的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并责令现场卸货,联系其他车辆来转运的处罚。
交警提醒:超限载货,会出现货物散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风险;也会使驾驶人的视线受阻;还会因长度高度增大,影响驾驶人的正常判断,出现“扫尾”、“拖地”、“撞顶”等安全隐患;在经过桥梁等横风较强的路段时,因受风面积较大,还可能被“扫翻”,引发翻坠事故。因此,在驾驶货车出行时,应严格遵守规范载货及安全驾驶的规定,确保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