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严管十条”| 高台交警开展报废机动车清理整治行动
本网讯(张莉)为切实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从源头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高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扎实开展报废车辆清理整治行动,全力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动中,大队民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通过前期清理出的报废车辆明细,以拨打电话、入户摸排的方式,对辖区的报废车、僵尸车辆的车主进行逐一走访,详细了解车辆源头,现场查看车况,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车辆,民警督促车主尽快进行报废处理,并积极向车主宣传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危害性。同时,将居民小区、停车场、汽车修理厂、闲置空地等一并纳入清理排查范围,做到“不漏一区、不漏一街、不漏一路、不漏一处、不漏一车”,保持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零容忍” 高压态势。工作中,民警积极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向驾驶人重点宣传驾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的危害,使广大驾驶人充分认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车辆上路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而达到自觉理解和支持治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工作的目的。

下一步,高台交警将持续强化路面秩序管理措施,推进对报废车辆的整治工作,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地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高台交警提示
驾驶报废车上路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且发生事故时无法理赔
如果车辆达到报废年限
要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
请长期停放在公共停车位
小区停车位
背街小巷等的“报废车”车主尽快自行处理
交警部门将逐一核实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报废车如何进行报废:根据公安部令《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