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钱明知没资格却偏让其“代驾” 结果:车主、司机双双被追责
本网讯(黄启先)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明知对方未依法取得驾驶证,却依然将车交由其驾驶的行为,同样也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山东省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了这样一起司机明明没有驾驶证、车老板便要雇佣其担任重型半挂牵引车“替班”司机的案件,结果,两人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23年12月28日,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三中队在柳河大道路段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对过往通行车辆进行疏导过程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悬挂鲁E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距离检查点100米左右的地方停了下来,车上两个人下车换完位置后向检查点驶来,执勤民警怀疑驾驶员互换,便及时将该车拦截例行检查。
当执勤民警询问二人刚刚为什么换位置时,二人竟矢口否认。当民警要求两人出示有关证件时,坐在驾驶座位的男子章某主动向民警出示了自己的驾驶证,并表示一直是自己开的车。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执勤民警要求坐在副驾驶位的男子许某也出示驾驶证,许某表示驾驶证放在家里,没有随身携带,并且自己只是“押车”,始终没有开车,没有必要提供驾驶证。
见此情形,执勤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对该车行车轨迹进行查询,经过查询确认,在到达检查点之前,一直是坐在副驾驶座位的许某驾驶。在铁证面前,二人承认他们交替开车、遇到交警查车互换驾驶位置的事实。而让执勤民警惊诧的是:通过技术手段对许某身份信息进行核查时,却发现许某并没有取得有效证件,许某是无证驾驶重型运营车辆,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章某虽然自己有驾驶证,但在明知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依然将机动车交由许某驾驶,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当执勤民警准备对章某实施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章某感到“十分委屈”:辩称自己知道许某没有驾驶证,也始终拒绝老板将许某分配给自己“打替班”,但老板根本“不理自己这一套”。因为该车辆是长途营运车,基本是“歇人不歇车”。车老板觉得雇佣2个驾驶员费用太高,一名驾驶员开车又累,可又不能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造成“疲劳驾驶”,于是就雇佣许某给章某“打打替班”。如果许某因无证驾驶,还要自己承担“连带”责任,“于情于理都有失公平”。毕竟自己建议、拒绝过,可自己毕竟要靠车老板“挣钱养家”,胳膊拧不过 “大腿”。事发当日,当许某驾车发现前方有交警执勤时,便停车让张某驾驶车辆,企图蒙混过关,结果还是被查获。
执勤民警对他们二人的糊涂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宣讲了无证驾驶及将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严重后果,两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表示甘愿接受法律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执勤交警依法对许某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车老板庞某因将车交给无证人驾驶,被罚款2000元。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老板和驾驶人,无论是外借车辆,还是找人帮忙开车,一定要问清楚对方有无驾驶证,证件是否在合法有效状态,否则一旦被查,不但驾驶人本身面临处罚,车辆还有可能被查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