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江口:以案示警!山区弯道行车要注意!!!

本网讯(蒋艳)贵州多为山地,山区道路交通具有隐患多、盲区多、弯道多、临水临崖、山高坡陡等特点,如果驾驶人过弯驾驶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春节期间自驾返乡驾驶人及新驾驶人,没有山区道路驾驶经验,对路况不熟悉,更需要格外谨慎驾驶。为保平安春运,江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梳理出三起山区“弯道”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通过案例吸取教训,行经弯道,提前减速慢行,切勿占道,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弯道行车,切忌占道,规范行驶
2024年1月31日13时10分,贵州省江口县桃映乡新寨村驾驶人陈某(持C1D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闽C8W***的小型普通客车,由新寨村往桃映镇方向行驶,行至新寨村养猪场3公里500米处,途径弯道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其车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来的号牌为贵D7V***的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左前角发生刮擦,造成一起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查:当事人陈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弯道行车,切忌超车,提前减速让行
2024年1月31日16时50分,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镇驾驶人龙某(持C1型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贵DYL***号小型轿车,由江口县桃映镇往怒溪方向行驶,行至江口县X506县道19公里300米处,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时,其车身左侧与相对方向行驶来的,号牌为粤EN9***号小型轿车车头发生剐蹭,造成一起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查:龙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弯道且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认定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弯道行车,注意盲区,提前减速鸣笛
2024年1月31日9时25分,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自治县洋溪镇驾驶人张某(持C1E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贵DHF***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江口县凯德街道往双岑村方向行驶,行至江口县凯德街道至双岑村通村公路200米处,因路边有所房屋形成弯道盲区,其车头与相对方向行驶来的,双岑村驾驶人罗某(持C1D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贵DS0***号轻型栏板货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经查:张某、罗某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均未按规定会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两者的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作用相当,认定张某、罗某负同等责任。
江口交警提示:山区道路蜿蜒曲折,且路面狭窄,弯道和坡道也较多,行车视线也较差,开车时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谨记弯道不超车,提前鸣笛及减速让行,注意观察路况,随时做好制动准备,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