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睡醒≠酒醒 警惕“隔夜酒”
本网讯(黄舒琛)为全力遏制“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春节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山西高速四支队六大队加大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4年2月11日,高速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张晓崇、王健、王剑、胡磊、杨俊伟在辖区河津东收费站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时,先后查处两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有力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平安出行。

2月11日15时10分许,赵某驾驶小车到达检测点,民警示意让其打开车窗接受检查。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员赵某前一天晚上亲朋聚餐期间喝了酒,第二天中午睡醒后,觉得没事了,便驾车去曲沃,刚行驶至河津东收费站就被民警查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员赵某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15时15分许,高速交警四支队六大队民警在河津东收费站 对一辆白色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了解,驾驶员杨某由于前一天晚上喝酒喝到太晚,觉得自己已经睡一觉没事了,便开车接喝酒后的朋友,结果还是被测出了酒驾,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后悔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员杨某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示:春节来临,酒席、聚会、庆祝等活动增多,但饮酒后切勿驾车,酒后驾驶,是驾驶人以实际酒精含量呼气测试结果和人体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所以,“隔餐酒”“隔夜酒”都有可能构成酒驾甚至是醉驾。请司机朋友们一定要谨防隔夜酒驾,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同。驾驶人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应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者最好间隔24小时再开车,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