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货车追尾,前车翻车!安全车距要重视!

本网讯(王凤雷)3月20日5时25分许,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S5512元朔高速元营往朔州方向发生一起两辆货车追尾事故,路面有散落物影响通行,事故占用了两条车道。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辆重型货车停在超车道,一辆轻型货车侧翻到应急车道和第二行车道,侧翻车货厢倾斜,车厢内所装饮料散落了一地,占据了两个车道,司机在路边站着不知所措。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协同养护部门进行清障,疏导过往车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经事故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重型货车行至S5512元朔高速(元营-朔州方向)6KM+212M处时,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方正常行驶的轻型货车,导致清醒货车侧翻,货厢破裂,货物散落,现场一片狼藉。重型货车驾驶人驾驶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什么是安全车距?
安全车距是指后方车辆为避免与前方车辆发生意外碰撞而在行驶中与前车所保持的必要间隔距离。保持安全车距可以为突发情况争取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保持安全车距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如何保持安全车距?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右侧护栏位置,每100米设置一个绿色圆形标志牌,标有高速公路路名和公里数,驾驶人遇交通事故或车辆抛锚情况可通过车辆所处位置的标志牌信息和行车方向精确定位。
如何防止追尾?
一、前方车辆变道或减速时,减速并保持安全车距
当前方车辆转向灯亮起时,处在变道方向的后方车辆要主动减速,保持车距,为前方车辆让出变道空间,当前方同车道的车辆刹车灯亮起时,要松开油门,轻踩刹车,主动减速,始终与前方保持安全距离。
二、不随意停车、变道,避免后方车辆追尾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错过匝道、出口时,不要随意停车、倒车、逆行或突然变道,会导致后方车辆避让不及,引发事故,要继续行驶至下一出口驶出后,再掉头进入高速公路。
三、不要急刹,注意后车跟车距离
车辆行驶时,要时常关注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距离自己的距离,距离较近时,不要变道、刹车,可继续提速,与后车拉开距离后再进行变道等操作。
四、发生事故后,足够距离摆放警示标志
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后,可以移动的车辆一定要先把车辆移至应急车道,并在后方150米外摆设警示标识牌,人员撤离到护栏以外的安全地带,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