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电动车肇事后逃逸 交警细排查破案获锦旗
本网讯(李海侠 孙立锋) “感谢你们尽心尽责,抓获肇事者……”近日,招远市民冯女士将一面印有“执利剑忠于职守 为人民保驾护航”的锦旗送到市交警大队,并向办案民警表示感谢。
今年2月13日21时53分,冯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普照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普照路河东路口时,一辆逆行而来的电动二轮车与其相撞,致冯某受伤,对方驾车驶离现场。

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立即展开调查,调取了事发现场周边监控,沿着电动二轮车逃逸的方向进行追踪,同时根据当事人描述的车辆特征进行逐一排查。经多方查找,最终成功锁定了肇事车辆,找到了肇事逃逸者李某,案件告破。李某受到法律严惩。
交通肇事逃逸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6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正确做法是:
①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②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③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④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