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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

山西河津:男子无证驾驶“报废工具车”上路行驶被查

2024-08-09 10:23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本网讯(杨林山 王琳)2024年8月4日15时13分,河津交警大队禹门中队在辖区设点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民警发现一辆号牌为晋MZ53*工具车属报废车辆,且该驾驶员在核查过程中,属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共计处罚3000元,车辆移送报废点进行报废。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各种机动车,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报废标准

1.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详见下图);2.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3.在用车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有关要求的;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上路

一旦发生故障或涉嫌其他违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PART.1

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PART.2

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普法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予以强制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河津交警提醒驾驶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车辆进行审验检查达到了报废标准的应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报废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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