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沿河:无证驾驶还超速,侥幸心理要不得

本网讯(张海)众所周知,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但这位驾驶人不但心存侥幸无证驾驶,还涉嫌超速行驶,最终被查处。
8月13日,高速交警沿河大队在沿德高速沿河收费站开展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时,接大队指令,称一台小型普通客车在辖区道路涉嫌超速行驶,请现场拦截核查,排除安全隐患。随后,执勤民警在沿河收费站拦下了该车。在执勤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陈某某称驾驶证没带,并出示了其身份证。在问及之前是否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时,陈某某称在考,这一回答把执勤民警吓了一跳。即其尚未考取驾驶证,存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
陈某某称其系威宁县人,在沿河县做点事,这天他携妻子孩子从老家威宁县来沿河。本来一直是其妻子在开车,但行驶到德江县时,妻子感觉身体不适,欲停车休息一段时间再走,但陈某某有急事想要赶往沿河,一时无法换乘车辆也找不到代驾,认为自己“学过驾驶,会一点驾驶技能”,便心存侥幸冒险无证驾驶,可能是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过于紧张等原因,超速了。
交警强调:“会一点驾驶技能”不代表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和条件,这超速便是明显的例子,若符合驾驶资格,便不至于内心紧张导致超速行驶,增加事故风险隐患。
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陈某某被累计处以罚款1100元;陈某某家属承诺在陈某某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前,不再将车辆交给他开了,执勤民警对她处以口头警告。
交警提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会因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标志标牌等,带来安全隐患,还会因存在违法而产生担心被查的心理压力,导致操作不当或失误失控,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摒除侥幸心理,拒绝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