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泉湖高速公路大队【载运货物成“祸”物 行车检查很重要】
2024年08月06日20时23分许,周某驾驶冀C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C挂号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连霍高速上行2333公里500米处时车厢栏板遗留物砸中,由何某驾驶的甘B号牌小型轿车前挡风玻璃,致甘B号牌小型轿车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何某在本起事故中无责任。
经向当事人周某了解,货车之前所载货物为焦煤,车厢栏板夹缝可能有小煤块,在行驶过程受震动掉落砸中车辆。

注:甘B号牌小型轿车行车记录仪视频截图

注:车辆受损照片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交警温馨提醒:
驾驶员在运载完焦煤等矿物后,要及时清理货厢和车门夹缝,防止有残留矿石在行车过程中掉落,砸中其他车辆,行车前还有对车辆机件设施进行检查,防止掉落,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货车驾驶员注意事项
1.检查好车况
出发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车况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牢固捆扎货物
如果是货车,将车上货物捆扎好;运输沙、石等货物,必须使用篷布遮盖。
3.发现货物掉落正确处置
如果发现车上所载物品或车辆零件在高速公路上掉落,应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立即报警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