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武汉洪山交警查获多起无证驾驶
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却心存侥幸驾车上路,天网恢恢,以身试法终须付出代价。近日,武汉洪山交警在夏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中,查获多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无证驾驶受处罚 知错不改又被捉
8月22日上午,洪山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八一路设卡查缉违法车辆。10时50分许,一辆号牌为鄂W***52的小轿车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接打电话,被执勤交警当场拦下。当民警要求驾驶员梁某出示相关证件,梁某支支吾吾,一会儿说证件放在家里,一会儿说驾驶证已被注销。民警随即通过后台系统核实其驾驶证信息,发现梁某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同时,民警发现梁某于2023年11月因无证驾驶已被处罚过,这次是其第二次无证驾驶被抓了。随后,民警依法将梁某驾驶车辆进行扣留,并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
案例二:路遇交警盘查冲岗 原是无证驾驶心虚
8月14日上午,洪山区交通大队汉警快骑机动队在杨泗港快速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辆号牌为豫Q***5U的小型货车遇交警例行检查时,突然加速强行冲岗,向三环线方向逃跑。路面警力立即呼叫增援,通过沿线视频监控追踪和前方警力布控,最终在珞狮南路文馨街附近将该车辆拦截。经核查,驾驶员李某的驾驶证因超分一直未参加学习,已于2017年9月被依法注销,目前属于无证驾驶。面对查处,李某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自己因无证驾驶又闯禁行,害怕被交警查处,一时心急便选择了冲卡,企图逃避处罚,从而一错再错。
案例三:别拿摩托不当“车” 会骑不等于能骑
8月9日8时许,洪山区交通大队三中队民警黄建强带领辅警在白沙洲大道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随即上前将车辆拦停检查。经核查,驾驶员贺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没有登记上牌。面对交警询问,贺某表示,车是朋友的,当天早上为了出门吃早餐借来代步,自己不知道驾驶摩托车还需要考取驾驶证,以为只要会骑摩托车就可以上路行驶。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释法宣讲,并对贺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行驶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处罚。
相关法律链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面临罚款1000元并处15日以下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
无牌无证心发慌,有牌有证坦荡荡。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相应车型的准驾资格,无证不得驾驶相应机动车上路。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黄一燕 容斌 李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