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山西绛县“最美骑行者” 曝光“不戴头盔者”
2024-09-24 16:53 文章来源: 责任编辑:中国交通在线
“安全骑行 从‘头’开始”“戴头盔,不吃亏”“头盔是个护身宝”“骑行少不了”在此绛县公安交警对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出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
“最美骑行者”进行表扬
并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
的驾驶员进行曝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上述内容,上述照片当事人由于自身行为危害了公共利益,公安交警部门为维护公共利益拍摄、公开违法人照片,此类曝光不侵犯公民肖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