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四支队八大队:号牌在手未悬挂 心存侥幸终被查

本网讯(宋林)开车上路,按规定悬挂清晰完整的号牌,是必须做到的。但总有些驾驶人投机取巧,明知故犯,宁可放在车上也不挂牌,企图躲避约束逍遥法外。2024年9月24日,山西高速四支队八大队民辅警在辖区绛县西收费站开展集中行动中,查处1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5时25分许,一辆未悬挂车牌的白色皮卡车缓缓驶来。“你好,请出示临牌及证件”,大队民警对该车辆驾驶员说道。该驾驶员出具后,大队民警对临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临牌日期临近到期日,便向车内看了一下,发现后排座位上放着长条白色EMS袋,便对其说道:“请将车门解锁。”随即便从后座将号牌拿了出来,并让该驾驶员将号牌快递短信日期提供一下,发现该驾驶员在9月14日已经收到机动车号牌领取短信,该驾驶员在9月15日将车辆号牌拿到,而当下已经9月24日,号牌未挂还在继续使用临牌。大队民警批评教育了该驾驶员,并令其将临牌下排标注仔细大声的念了一遍。该驾驶员念时还笑着,念完后急忙对大队民警说:“这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法律有明文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因此,收到正式号牌后,应在三天内安装。收到正式号牌后未及时安装,继续使用临时号牌上路,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9分。
大队民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时,发现该驾驶员驾驶证已被扣6分,加上这次处罚,驾驶证暂扣,需重新考试。心存侥幸,投机取巧,后悔晚矣。
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自己和他人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禁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家要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